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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08-27 13: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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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的通知

吉交运管〔2019〕25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工作是加快城乡统筹协调、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实现精准扶贫脱贫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此项工作已纳入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专项督查内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将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要积极加强与发改、财政、公安、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二、科学组织,认真做好自评估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对照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细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科学规范地开展自评估工作。同时,要加强自评估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其客观性和准确性。省厅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自评估情况进行抽检,对存在弄虚作假、不按时上报等行为的,将通报至当地人民政府,并在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减少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

  三、认真梳理,按时上报自评估报告

  各市(州)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于2020年起,每年4月30日前,将上年度城市主城区、辖区内各县(市、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自评估报告(包含自评估基本情况、每项指标得分说明、存在问题、下步工作安排)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指标体系评分表》(见交通运输部文件附件1)上报省厅综合运输服务处。

  联系人:徐百辰

  联系电话:0431-85097588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7月8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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