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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交法规〔2019〕37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部署和有关要求,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推行好三项制度,省厅结合全省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附件2: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
附件3:吉林省交通运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1月6日
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docx |
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docx |
吉林省交通运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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