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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12-10 13: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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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交安监〔2019〕39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精神,省厅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2月底,在全省范围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省内“9·10”、 “11·10”道路运输等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道路运输、公路运营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以《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为指导,紧紧围绕省政府关于不能等事故发生再倒查是谁的责任,不能等隐患变成事故再倒查整改隐患,不能等事故救援不力再倒查应急准备,不能等吸取教训再倒查政策机制,不能等事故问责再倒查履职尽责等“五个不能”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治标与源头治本相结合、重点整治与系统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整治机制相结合“三个结合的原则,以紧密结合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突出整治5个方面: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不高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特别是抓落实上假落实、不落实。二是红线意识不牢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在政策制定、行政审批、行业许可等方面把关不严,安全相关要求不明确、不充分,安全条件低标准、不严格,安全投入不到位、不落实。三是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不到位;贯彻“三管三必须”要求不力,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33条刚性规定不到位,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不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自觉,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或一刀切、一关了之,影响合法合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危险货物运输领域整治重点。一是源头安全管理失控。企业无资质或经营资质失效、不全、超范围非法违规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未有效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及落实管控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按照部署尽快开展安全考核。二是本质安全水平低下。未按标准规范设置消防供电专用线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储运设施未按规定配备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重大危险源未实现在线监测监控;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罐体壁厚不达标带病运行;未按要求完成危险货物储罐监测评估、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三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所属车船运输过程管控不到位;未落实船岸安全检查制度;一线人员未按操作规程作业;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落实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承包商、外来人员不符合资质(格)或存在安全失管等;运输船舶(含普通货运)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超载超航区航行、长期脱管;未按要求制定并落实高温、雷雨、台风等异常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公路水路和城市客运整治重点。一是源头管理失控。企业无资质非法从事道路客运、水路客(渡)运经营,车辆、船舶无资质、证照不全或不满足安全运行条件从事客运,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审核不严。二是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旅游客运、长途客运、城乡客运车辆“三超一疲劳”行业监管措施不力;企业或车辆长期异地经营、未持有效客运包车标志牌、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超许可事项经营等情况不明监管不力,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管理措施不到位,打击船舶超载、配员不足、船员疲劳驾驶不力;督促指导地方政府部门打击农用船、农用车非法载客和规范取缔马路集市工作不力。三是本质安全水平低下。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未按要求安装防护隔离设施;长途客运未按要求安装使用车辆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四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未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未按要求实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重点营运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报警信息处置不及时、不到位;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率未达到100%;未落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运营安全风险数据库和隐患排查手册;按规定严格登船车辆、旅客安检查危和身份实名查验。

  (四)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整治重点。一是治超责任落实不到位。地方政府治超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治超执法经费、装备等保障不足,部门治超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二是车货源头监管不到位。货车注册登记、市场准入、年检年审环节把关不严,重点货运源头技术监控工作推进不力,货车生产改装、货运源头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三是路面监控网络不完善。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系统安装进度滞后,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设置不完善、不规范,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工程推进缓慢。四是治超联合执法不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执行不力,未及时发现解决联合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未与公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信息通报、联管联控工作机制,放任治超执法乱作为、不作为等违规行为发生。五是联动管理不到位。未健全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检测、处罚信息抄送机制,“一超四罚”未有效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不够。

  (五)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整治重点。一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管控不严。建设单位未依法单列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监管施工企业落实;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格)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未按要求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临边临水、交叉施工、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桥梁轨道交通工程等风险较大的工程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建设单位未督促施工企业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和严格投入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等违反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为二是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上跨下穿铁路、公路、航道的基础设施及其附属空间和安全保护区违建、非法侵入占用;航道维护、桥涵警示标志及航标设置不满足标准规范;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不到位;落实治理货车超载超限责任和措施不到位。三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未按要求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管控措施;重要交通枢纽运行安全管理制度不全、执行不规范;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存在火灾隐患、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为期3个月,共3个阶段。

  第一阶段:层层组织动员部署2019121日至1210日)

  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基层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

  第二阶段:深入开展隐患整治20191211日至2020220日)

  各地各单位及相关企业都要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和自查清单,坚持边查边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逐级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由省厅挂牌督办。

  第三阶段:分析研判总结提高2020221日至20202月底)

  各地各单位要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判,特别是对涉及行业重大安全隐患要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整治责任。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省内“11·10”道路运输等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提升政治站位,解决摆位不够的问题;提升责任意识,解决责任虚化的问题;提升系统思维,解决工作不科学的问题;提升落实能力,解决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和安全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组织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广泛发动,确保整治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各地各单位要突出重点领域和岁末年初关键节点,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精心安排和组织,集中力量进行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切实抓出实效。要在全省行业各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取得实效。要在主流媒体、社交平台等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各地各单位要在2019126日和2020226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省厅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曹平泽,电话:043185097571,电子邮箱:2530086975@qq.com

  (三)注重点面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集中整治与行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运输结构调整、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元旦春节、春运安全保障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与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机结合,与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确保整治工作衔接有序融合促进。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同步建立风险研判机制、评估机制、防控协同机制和防控责任机制,实现重大风险可控和隐患清零。要加强行业内外部的协同配合,畅通信息传递和共享渠道,形成工作合力。整治期间,各地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至少要成立1个由相关专家组成的指导服务工作组,由领导带队,分赴所属地区开展安全生产体检会诊服务。同时,每半月向省厅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加大督促整改力度,严格考核问责。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加强集中整治工作的跟踪督导,及时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科学有效解决问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处罚,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或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严格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曝光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推动不力、走形式、执法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追责。省厅将适时对重点地区和行业重点领域进行暗查暗访,并将结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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