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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12-27 10: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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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建制村通客车成果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出行的通知

吉交运〔2019〕40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巩固我省建制村100%通客车成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运输服务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制村通客车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建制村通客车是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行有所乘”的民生服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对改善农民群众生活条件、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均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客车”的要求,省委省政府也将此项工作纳入到脱贫攻坚的具体任务中,因此,持续巩固建制村100%通客车和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是必须要完成的政治任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有效措施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

  二、多措并举切实保障建制村通客车

  (一)优化农村客运运营组织模式。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梳理好辖区内建制村通客车情况,组织人员对通客车情况进行实地踏查,了解和掌握农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并按规定及时公布市场供求状况。要根据本地实际采取城市公交延伸、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农村客运班线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运营组织模式,扎实推进建制村通客车工作。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照便民原则,在距村委会2公里以内科学合理设置停靠站点。开通预约响应式农村客运,应当广泛公示预约方式和价格标准。农村客运原则上应采用7座以上营运客车,确有困难的地区可采用5座车。

  (二)提升农村客运安全服务水平。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支持,按照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相关要求,切实落实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建立健全公安、交通等部门共同参与管理的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要加强对《吉林省农村道路客运服务规范(试行)》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切实规范农村客运经营者、驾驶员、乘务员的服务行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增强广大农民在交通运输方面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要充分利用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等手段加强对建制村通客车情况动态监管,对不按规定线路和班次运营的,要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三)推动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和运价政策。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68号)中,明确了农村客运是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普遍服务,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手段,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建立完善用地、资金、财税扶持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将“退坡”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客运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客运完善设施、安全保障、车辆更新、偏远冷僻线路运营、票价补贴等,确保农村客运 “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交通运输部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工作台账的通知》(交运便字201995号)中明确:行政区域内距离村委会、公众活动或服务场所2公里范围内设有班车、公共汽电车停靠站点,或开通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班车,岛屿村通船视作通客车。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会同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单位做好建制村通客车政策的宣传和解释,通过入户宣传、发放宣传单、设立宣传栏和咨询电话等方式,加大建制村通客车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农民群众知晓其含义,了解本村通客车的具体形式,并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回应农民群众关切。

  三、强化建制村通客车信息报送

  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发了全国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台账系统(http://yb.motcats.com.cn),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在系统中逐村填报通客车信息,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进行审核,对不实信息应退回县级交通运输部门重新填报。经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审核无误并公示无异议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建制村通客车台账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吴小威;

  联系电话:0431-85097716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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