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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5号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高速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广告管理、制止违法广告建设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改善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交通运输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非法户外广告设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吉交联发〔2020〕85号)的要求,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对全省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非法广告(宣传牌)等设施依法予以拆除。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高速公路(含连接线路段)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内(《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已经建成的高速公路隔离栅和在建高速公路用地界桩的外缘,至其向外50米的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广告(宣传牌)等设施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依法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各类广告(宣传牌)等设施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应主动到广告设施所在地的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属段分局核验;未依法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或者批准失效、过期的各类广告(宣传牌)等设施属非法设置的各类广告(宣传牌)等设施,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
三、属非法设置的各类广告(宣传牌)等设施,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未在通告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将由交通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执法部门拆除,所产生的费用由其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承担。
四、联系电话:0431-12122。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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