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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1-06-30 10: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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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吉交安监〔2021〕18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吉高集团: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省政府和省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国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吉应急规划财务联〔2020〕28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问题的意见》(交政研发〔2020〕)96号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厅决定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重点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保障,省厅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振才同志任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筹组织本地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广实施,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

  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厅《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工作方案》的部署安排,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道路运输、高速公路施工、普通公路施工和水上运输等重点领域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提高抵御事故风险能力、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重要意义,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投保方式、理赔程序等,提高交通运输企业对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认识水平,调动生产经营单位参与积极性,积极做好摸底调查、宣传发动等前期准备工作,营造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投保的积极性

  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举措,也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择优选择、主动投保。各地、各部门要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将投保意外伤害险等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性相同的险种向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转换,避免额外增加生产经营单位负担。要在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督促道路运输、高速公路施工、普通公路施工和水上运输等重点领域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机制,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切实发挥保险机构预防事故的功能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保险机构的沟通协调,监督保险机构履行事故预防责任,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事故预防首要功能作用,有效防范事故发生。要督促各保险机构通过内部机构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社会化服务机构,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服务保障。

  附件: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30日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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