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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1-11-08 1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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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吉交运管〔2021〕27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吉高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电煤等能源保供保运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274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今冬明春电煤能源道路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267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行动自觉,主动担当作为,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形势研判,切实做好统筹组织和应急保障,在严密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扩散的同时,抓紧抓细抓实运输保障各项工作全力做好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确保今冬明春能源物资运输安全高效畅通,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运行、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提供坚强有力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二、摸清底数,强化运输保障

  主动与发改、工信、住建、能源、铁路等部门沟通,建立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摸清底数,及时掌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好供需对接,努力做到“一企一策”“一事一策”。要组织编制能源物资运输保障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工作台账和调度制度,确保部署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要加强调度指挥,做好不同运输方式衔接,主动靠前服务,充分发挥公路运输在中短途集疏运、兜底保障方面发挥作用。要继续健全完善应急保障车队,指导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力储备,定期点验,确保运力充足,随时调配可用。

  三、保通保畅,加强路网监测

  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通道现场巡查检查,切实做好秋冬季节大雾、寒潮、冰雪、大风等天气防范应对,制定极端天气保通保畅方案,完善公路通行应急预案要加强路网监测,会同公安部门做好拥堵路段疏导,保障交通秩序安全稳定有序。对电煤和天然气运输重点区域、重点通道、重点路段实施重点监测,对涉及电煤等能源运输的高速公路收费站,最大限度提高路网通行能力和服务效率;具备条件的,应开通电煤等能源运输车辆专用通道,保障车辆便捷有序通行。

  四、守住底线,加强安全管理

  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密切关注极端天气和路况信息,做好车辆安全例检、装卸、储存设备安全维护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切实保障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物资运输安全。要加强公路路网安全风险排查,及时做好路面铲冰除雪等工作,确保公路通行安全条件。

  五、高效畅通,加强运输顺畅通行

  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的通知要求,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驾驶员,如体温正常且48小时内核酸检测为阴性,要保障顺畅通行。对于来自其他地市的车辆,不得限制通行。对于短期向中高风险地区运送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物资的司乘人员,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且具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司乘人员,原则上不采取隔离措施。对不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或检测证明过期的司乘人员,原则上不得劝返,要主动与卫健等部门沟通协调,就近提供核酸检测服务,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要快速放行。疫苗、医疗物资、农资产品、生产生活物资等其他重点物资要参照执行,确保运输保障有力、畅通高效。

  六、应急值守,加强信息报送

  省交通运输厅会同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了工作专班,并向社会公布应急运输保障电话,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主动与当地铁路部门沟通,组建运输保障工作专班,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受理和解决能源物资运输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要强化信息报送,及时梳理本地区能源供需情况、公路运输情况、应急运力供给等信息,做好分析研判和信息报送,重点时段和特殊时期要做到一日一报、要情随报。各市(州)级交通运输局要于11月12日下班前,将辖区内各县(市、区)运输保障工作专班设置情况报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服务处备案,联系人:毕嘉祺,电话:0431-85097543,邮箱809165571@qq.com。

  铁路运输保障工作按照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要求执行。

  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值班电话:0431-85097543(白天),85097564(夜间及节假日)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应急值班电话:024-62025752,手机 :13464034006

  附件:1.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今冬明春电煤能源道路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3.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专班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1.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pdf
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今冬明春电煤能源道路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pdf
3.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专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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