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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2-06-01 10: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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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的通知

吉交安监〔2022〕12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吉高集团:

  为扎实开展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案例警示、主题活动、知识竞答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全省全行业安全意识,推动形成和谐稳定的安全氛围。

  二、活动主题

  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

  述,持续推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深入开展专题学习。各地各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推动专题学习向基层和企事业单位延伸,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

  2.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宣传活动,扎实开展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持党政“一把手”带头讲,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深刻领会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和具体要求,把牢把准安全生产方向,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防范措施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突出源头治理、督导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1.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法律指导,增强从业人员履行安全义务、维护安全权益的意识,营造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要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带头遵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向企业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督促企业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宣传力度。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声势。

  3.强化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灾害避险逃生演练。分类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规范化、科学化建设。针对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省总工会举办的线上“新安全生产法”有奖知识竞答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参与、积极宣传,全面营造新安全生产法施行的社会氛围和执法环境。

  (三)深入广泛开展安全宣传主题活动。

  1.扎实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视情邀请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行业专家、媒体人员等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利用各种传播载体集中推送,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2.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走深走实。各地各单位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共同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通过实践引领、经验推广,不断强化社会安全自觉,深化安全共治,夯实安全基础。

  (四)持续开展“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

  6月至12月,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区域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题行、区域行和网上行等活动,协调各级主要媒体报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曝光重点行业领域、单位场所和关键环节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时宣传推广创新管理举措、重点工程安全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公众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

  1.开展“专题行”行动。突出查处道路运输、公路运营、水上交通、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宣传报道各地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进展成效,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曝光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

  2.开展“区域行”行动。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企业主体责任、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向全社会宣传推广。

  3.开展“网上行”行动。依托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介,广泛宣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五)深入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深入实施安全生产强化年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精心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推进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切实落实区域创新任务。要发挥带动引领作用,广泛宣传专项工作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提高从业人员事故防范能力。鼓励公众举报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举报案件,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发挥群众群防群治作用。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统筹,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科学调整工作安排,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平台和新媒体平台作用,借助社会载体宣传功能,不断扩大安全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形成“线上+线下”社会范围全覆盖的立体式宣传格局。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6月1日、6月28日前,在省厅内网及时通讯将联络员名单和活动总结报告报送至厅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曹平泽,电话:0431-85097823,13384315818。

  附件:1.“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2.“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5月31日


1.“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doc
“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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