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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2-06-21 15: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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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吉交法规〔2022〕15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省厅制定了《吉林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吉林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法治宣传教育是助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引领下,在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取得积极成效。为认真做好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今后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当好吉林振兴发展的开路先锋,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目标,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吉林交通运输发展,提升交通运输领域依法治理水平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以“12.4宪法宣传周”系列普法活动为载体,持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全面增强全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为加快建设高质量交通强省和“十四五”时期交通运输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到2025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行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改善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提升。交通运输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交通运输行业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习教育培训主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结合集体学法、法制培训、执法培训轮训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深层次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要内涵和意义,在全行业持久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以及交通运输法律知识为重点的“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以现行宪法颁布实施40周年为契机,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加大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力度。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相关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每年5月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创作展播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优质普法产品,利用“双百”活动开展基层宣讲活动等方式方法,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学习宣传应知应会的国家基本法律

  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与交通运输行业密切相关的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宣传教育“十四五”期间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推动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意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宣传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与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行业市场主体活力和防范风险、反有组织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交通运输市场营商环境法治化。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集中宣传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反外国制裁法、数据安全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交通运输系统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协调,将党内法规学习与党风廉政建设、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反腐倡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相结合,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六)深入学习宣传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

  深入组织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持续加强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安全生产、公共服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以学习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吉林省公路条例、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行业法律法规为主线,尤其是新制定或修改的法律法规列入年度重点宣传贯彻,提高全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能力,积极引导广大行业参与者自觉遵守行业法律法规。

  三、重点对象

  (一)加强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相关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要安排集中专题法律学习一次,执法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完善配套制度。

  (二)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对各级交通运输系统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力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和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完善法治学习培训制度,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和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培训班。加强督促考核,将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各级交通运输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

  加强交通运输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以深化“四基四化”建设为载体,夯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基层基础。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认真组织落实《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特别是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素质能力建设、基层执法场所建设。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实行按人学法的“订单式”培训、按需学法的“预约式”培训、着眼问题学法的“针对式”培训、着眼典型事例学法的“以案释法”培训等新方式,确保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培训。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共享执法培训师资库,分层分类开展法治培训,着力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基本功。开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比武活动,组织全系统执法人员观摩学习,切实发挥以赛促学作用,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把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开展执法工作,执法文书要充分释法析理,杜绝简单机械执法。以典型案例促知法用法,组织开展“以案释法”优秀作品征集展播、交通运输执法典型案例分析等活动,着力提升执法人员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案件的法理分析及法治宣传教育能力。

  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并充分发挥“路政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作用,联合交通行业协会、从业单位,以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行业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法治意识。把提升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行业规约、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精神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普法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健全信用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把执法过程和矛盾纠纷化解过程变成提升当事人法治素养的过程,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增强公共意识、义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在交通运输行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风尚。

  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启动实施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厅属各单位、各市交通运输(港航)主管部门要在2021年12月底前,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单位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八五”普法教育规划或方案,报厅法规处备案,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至2025年第三季度)。各单位要逐年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督促到位,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第四季度)。各单位要根据要求完成“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自查工作,配合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做好考核、总结和验收。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更加重视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把推进交通运输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健全机制,明确各方责任,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领导。

  (二)丰富内容方式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构建交通运输普法宣传产品供给新模式,提高普法精确性,打造普法精品内容。探索和推行法治宣传教育的新思路、新手段、新方法,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修订等立法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等形式,加强宣贯工作,解读法律内涵,扩大社会参与。在执法过程中加强普法宣传,推行说理式执法,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行政复议、信访举报投诉等纠纷解决过程中,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依法维权、充分表达诉求,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融“报、网、端、微”于一体的交通运输法治传播体系,在巩固拓展传统媒体平台基础上,积极培树新媒体交通普法品牌,增强参与者的体验感和获得感,提高普法精确性,切实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完善制度建设。完善交通运输行业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法律人才在普法中的作用,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体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严格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提高评议质量。落实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以典型案例促执法用法。

  )落实经费保障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规定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规范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有效开展。从人员配备数量、经费、装备等方面加强经费投入,切实向一线倾斜,向基层下沉。

  )强化指导检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普法日常指导工作,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制度创新。认真开展评估和总结验收工作,加强检查结果运用,表彰和奖励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交通运输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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