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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2-12-06 15: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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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车辆运输车和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运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吉交综执〔2022〕36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近年全省公路车辆超限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现阶段受理投诉举报信息情况上看,一些地区车辆运输车和非法改装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情况有所反弹,造成安全隐患,严重扰乱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为持续规范车辆运输车装载和货车非法改装治理工作,巩固治理成效,维护健康规范有序的运输市场环境。现就开展车辆运输车和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运输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健全车辆运输车和非法改装车辆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监管,严厉打击车辆运输车、整车物流企业、物流场站以及货车非法改装、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企业,坚决杜绝违法超限车辆运输车和非法改装货车在公路上行驶,同时加快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动形成健康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新秩序,有效改善道路运输安全状况。
  二、整治范围
  通过梳理交通运输部、省长服务热线、吉林省互联网+督查、和12328等渠道来源的投诉举报信息,现确定于近日在全省部分公路路段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如下:
  (一)高速公路重点整治范围 
  长春、吉林、四平、德惠、松原、白城分局高速公路管辖范围。
  (二)普通公路重点整治范围
  长春、吉林、四平、松原、白城行政管辖区域。
  三、整治对象
  (一)对重点路段行驶公路的车辆运输车和整车物流企业开展违法超限运输集中整治工作;
  (二)对重点路段行驶公路的货物运输车辆非法安装“飞机轮”、液压悬浮装置、外廓尺寸等擅自改装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四、整治时间
  自此《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底结束。
  五、主要任务
  (一)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任务: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整车物流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整车物流企业合法装载运输,对违法次数多、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要进行重点监管;要强化对乘用车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乘用车制造企业生产厂区的源头监管,严禁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运输车出厂上路;要加强车辆运输车、非法改装车等违法信息的收集、汇总,定期报送省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并组织对已公布无异议的运输车辆、驾驶人、货运企业、承运人实施信用惩戒;组织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排查,发现未依法备案、擅自改装机动车和承修已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充分运用固定超限检测站进行超限超载检查的同时,加强对“飞机轮”、液压悬浮装置、外廓尺寸等非法改装情况进行检查,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当场可以恢复的,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详实记录车辆信息,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联动处理。
  (二)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工作任务:要主动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针对整治对象开展集中行动。分析辖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通行数据,实施重点站口、重点布控、重点整治。通过建立高速公路入口治超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掌握入口驶入货运车辆中间轴数称重检测异常情况,利用“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进行调查,查找根源,锁定疑似“飞机轮”、液压悬浮装置等非法改装车辆列入“疑似违法车辆”进行重点监控,一经发现实施精准联动打击,确保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秩序稳定健康良性运行。对收费站报送的非法改装货车和车辆运输车违法超限运输信息要及时受理,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工作任务:督促高速公路收费站,加强对入口驶入的车辆运输车进行逐辆核查比对,对整车装载或装载长度不合规的车辆运输车,要及时通知站口执勤交通执法人员;收费站入口无交通执法人员执勤时,不得放行违规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并详细记录违法车辆信息,按要求定期报送至辖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与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联合组建“高速公路入口治超执法联动”微信工作群,高速公路运营单位每日将全省各收费站出现的入口驶入货运车辆中间车轴称重检测异常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发送;运用高速公路“入口发卡联动”系统,尽快研发入口称重检测出货运车辆单轴重量数据差额较大的异常车辆,采取系统“不抬杆”的方式,严控疑似擅自改装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并及时通知辖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赶赴现场实施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清形势、自查自纠、清除隐患,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要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的集中整治工作,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挥、协调、部署、检查,推动专项工作顺利开展。主要领导要全面负责,班子成员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全面完成任务,取得良好的效果。各部门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精心组织、严密部署,根据自身职能及分工,各司其职,拿出有效措施,力求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
  (二)规范执法联合督查。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整治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在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争取政府支持,确保整治工作有效推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强化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考核,完善联合执法及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对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等现象予以查处。
  (三)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逐级报送的原则,将本区域内违法超限车辆运输车、非法改装车辆的检测信息和处罚信息报送至省执法局。省执法局要区分车籍地,外省车辆相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吉林省籍车辆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信息报送至省厅。省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发布,由发展改革等36个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联合惩戒。
  (四)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报道、电视访谈等形式,多层面、全方位宣传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为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公众对违规车辆运输、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实施全社会监督。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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