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交法规〔2023〕25号
2022年,省交通运输厅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吉林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等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行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2年,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定期组织研究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重大问题,推动制定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法制工作要点,专题研究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事宜,部署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严格执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将年度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列入述职报告,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推进法治建设走深走实。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组织梳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和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确认由我省实施的事项48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推进实施简政放权,将“船员适认证书核发”下放至设区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二是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实施减环节新举措,大幅压减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办理环节,减免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设备证明材料,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并实现全程网办;实现省内超限运输许可数据与吉高集团收费系统对接,许可证下发后车辆即可上路,为申请人节省了时间。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获“2020-2021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称号。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完善了审管衔接机制,推进落实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等五大领域重点任务;制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引》,编制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并完成系统录入,2022年度13项随机抽查任务全部按时完成。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印发了《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2022年吉林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总体谋划和推动交通运输法治工作,为加快建设高质量交通运输强省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二是加强法规体系建设。组织起草《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上报省司法厅审查;组织开展《吉林省公路条例》调研,已形成调研报告;针对一批亟待通过修法快速解决的问题,争取省人大支持,对7部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开展集中清理,围绕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取消下放行政许可、机构改革名称调整等问题共修改186条,在交通运输修法的历史上首次实现了全覆盖和创最短时间,已于2022年11月30日正式公布施行。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制定并公布2022年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2年出台的《吉林省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实施规定》等重大决策,严格遵循了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各项程序。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对厅重大事项决策、诉讼、重大合同签订等事项审核把关,全年出具书面咨询意见40份,有效保障了决策的合法性。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持续推动执法长效机制建设。先后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省级行政执法协同监管机制》等11项制度规范,为全省综合执法工作奠定了基础性制度保障。二是积极推进包容审慎执法。编制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启用信用承诺书、行政建议书,修订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面实施包容审慎执法。三是加强“四基四化”建设。先后出台全省交通运输执法执勤车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等管理办法,统一全省执法执勤车辆形象外观,推进执法服装换发工作。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结合案卷评查、败诉、败议案件整改等活动,印发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汇编。
(五)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一是强化执法监督。先后制发了《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风纪纠察规定》《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重大执法问题挂牌督办办法》,挂牌督办重大执法问题案件1件。二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连续第12年组织全省开展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我厅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使评议考核更有力度。在2022年全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评比中,我省获东北三省一区第一名。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全年按时完成了8件代表建议和20件政协提案的办理及总结工作,办结率、提前率、满意率均为100%。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3件,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19件次。2022年度,我厅无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七)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和提高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思维。一是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传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让领导干部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履职尽责、干事创业、为民服务的全过程、各方面。二是紧紧抓住法治工作队伍这个“关键群体”。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基层执法工作实际,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的新要求等重要内容,对全省法制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开展新媒体培训10余次,累计6000人次参训。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相关配套机制还需健全完善。二是法治保障水平亟待提升。一些地方法制工作机构还不健全,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专业化水平还不适应改革要求,行政执法信息化应用水平亟待提升。
三、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充分整合各类学习培训资源,推动开展全行业培训工作。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宪法法律及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引导培育行业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
(二)深化实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一是配合省政府推动《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吉林省公路条例》立法修订进程。二是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和“八五”普法规划。三是针对交通运输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出台相应的管理规范,加快建立交通运输发展急需的、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必备制度。
(三)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开展“试点”。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二是组织“两落实”。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和综合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年度工作任务。三是坚持“两加强”。加强培训考试,组织开展师资库建设、全员轮训考试,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加强系统应用,组织开展系统文书模板示范、网上案卷评查,提升执法文书制作水平。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落实交通运输行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和提升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对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等裁量基准进行清理和规范。
特此报告。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