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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1-09-01 13: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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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吉交安委办〔2021〕15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吉高集团:

  8月30日,交通运输部召开了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事故情况,分析了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对做好下步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建设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平安工程、廉洁工程。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是落实总书记“四个工程”重要指示精神的责任担当,是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现实需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将建设“四个工程”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最高行动指南,在建设标准上对标精品工程上线,在施工安全管理上守住平安工程底线,切实把建设“四个工程”内化为工程建设者、管理者、监督者的职责使命和行动自觉努力实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质量、速度、效益相统一。

  二、充分认清当前严峻形势,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全国共发生施工安全事故37起,死亡63人。虽然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但较大事故已发生了7起,死亡(失踪)2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多发生了6起,多死亡24人。7月7日,集桓高速建设项目03工区丸都山隧道出口处,1名施工人员坠亡。我们对此必须高度警醒,清醒认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

  一要正视从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部分项目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抓安全工作存在侥幸心理,工程安全投入不足,弄虚作假应付检查,“以包代管”长期存在。

  二要看到新型建设模式安全管理未及时跟上的问题随着PPP、BOT等多元化建设模式项目实施,出现了建设管理“四项制度”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清,职责界定不明,项目管理不严等一些系列问题,安全管理的长效措施未能及时跟上。

  三要认清安全监管责任履职不到位的问题。有些地方、部门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停留在不出大事故的老观念里,在监管上责任不清,措施不实,处罚不严。有的单位和部门监管人员短缺,监管能力不足,安全监管力度有所下降。

  三、采取坚决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

  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要求,认真梳理本地区本单位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制定清单,细化应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工程管理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足额投入安全生产费用,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做好全面安全管理。强化对施工现场、人员驻地、安全防护设施等的隐患排查。加强桥梁隧道、高边坡施工的监测量控,高风险施工作业面应安排专人巡查值守,特别加强对高墩、梁体吊装、起重机、施工吊篮等特种设备和临时用电等的施工安全管理。尤其是隧道施工掘进和支护、衬砌工程必须要符合规范要求,不能保证安全的坚决不能施工。

  二要强化安全监管力量,落实好工程建设安全监管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加快完善工程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与工作职责,确保工程监管工作全覆盖,确保监管责任不踏空。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梳理本地区项目情况,建立工程项目台账,理清项目归属,明确监管单位,依法履行行业监管和监督指导职责。要加快多元化投资模式下工程安全监管方式的转变,对PPP等模式的项目,要督促投资方按“四项制度”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明确各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划清安全责任界限,落实安全生产职责。要推动施工班组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分包单位的监管力度。

  三要强化问工程责和信息报送。对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甚至发生安全事故的,要综合运用约谈、挂牌督办、行政处罚、信用扣分、通报批评、罚款等措施,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严肃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及时向社会曝光。要加强工程施工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传递事故和事件信息,坚决杜绝瞒报、漏报等行为,确保各类事件及时准确施策,快速处置,确保全年交通建设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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