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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1-03-14 15: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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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鹤大高速公路雁鸣湖(小沟岭)至抚松段、靖宇至通化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一、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鹤大高速公路雁鸣湖(小沟岭)至抚松段、靖宇至通化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已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现决定对以上项目的施工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省内公开招标,本项目对投标人实行资格后审。

  二、本次招标情况及招标代理范围如下:

合同段

主要代理招标内容

项目建安费约(亿元)

Z01

长深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的施工招标、监理招标和材料设备采购等全部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及为招标人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44

Z02

鹤大高速公路雁鸣湖(小沟岭)至抚松段的施工招标、监理招标和材料设备采购等全部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及为招标人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相关技术咨询

128.6

Z03

鹤大高速公路靖宇至通化段的施工招标、监理招标和材料设备采购等全部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及为招标人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70

  三、投标人的合格条件和招标代理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 资质,且近5年(2006.1.1-2010.12.31年)内代理过的累计50公里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以项目法人与招标代理签订合同协议书及该协议书对应的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业主证明材料为准)。

  四、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评标法进行评标。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六、投标人可参加上述所有合同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在一个合同段中标。

  七、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于 2011年3月 14 日~ 2011 年 3 月 18 日每日的8:30~11:00、13:30~15:00时,到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303室(吉林省长春市北小合隆技工学校院内),持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在确认其符合资格条件后,领取招标文件,过期不侯。

  八、投标人应在3月21日8:30~11:00、13:30~15:00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原件[项目法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协议书、对应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和业主证明材料,及拟投入人员的职称证、学历证、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出具时间须在投标截止期以内)]及二份复制件送交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512室(吉林省长春市北小合隆技工学校院内),由招标人进行验证,其中一份复制件上由工作人员加盖验证章,投标人应将盖有验证章的复制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另一份复制件交由招标人封存备查。只有加盖了验证章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方可作为评审的依据。

  九、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1 年 4月4 日 9:30 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提交至: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二楼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北小合隆技工学校院内),过时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十、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招标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北小合隆

  邮编:130216

  联系人:程兆民

  电话:0431-83444916

  传真:0431-8344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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