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延吉至大蒲柴河高速公路延吉(八道)至龙井段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吉至大蒲柴河高速公路延吉(八道)至龙井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12〕620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延吉至大蒲柴河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法人自筹25%,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延吉至大蒲柴河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标段 |
规模 |
路线长度 (km) |
招标范围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最低要求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
企业注册资本金要求 |
业绩最低要求 (累计完成过下列在2008年1月1日之后颁发交工验收证书的一级或高速公路工程) |
YL01 |
主线 K0+000~K17+000 |
16.985 |
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环保、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等工程。 |
1.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还应同时具备公路路基、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3.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4. 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 |
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除外) |
1. 路基工程20公里; 2. 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40公里; 3. 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1处; 4.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同一合同项目内应含护栏、标志、标线工程)40公里; 5. 绿化环保工程40公里。 |
YL02 |
主线 K17+000~K32+950 |
15.933 |
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环保、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等工程。 |
1.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还应同时具备公路路基、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4.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5. 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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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03 |
延吉连接线 K0+000~K9+018 |
9.018 |
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环保等工程。 |
1.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3. 城市园林绿化三级资质。 |
1. 路基工程20公里; 2. 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20公里; 3.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同一合同项目内应含护栏、标志、标线工程)40公里; 4. 绿化环保工程40公里。 |
2.2 计划工期:2014年4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申请人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因征地拆迁等外部环境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开工迟缓或整体工期顺延等情况,相应费用不另行补偿。
2.3在资格预审阶段,每位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应以现金形式(电汇或转账支票)递交如下金额的诚信保证金:YL01、YL02标段1500万元,YL03标段350万元。资格预审阶段诚信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24:00。如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则诚信保证金自动延续至投标阶段,投标阶段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与资格预审阶段的诚信保证金累计额度将达到相应标段估算价的近2%。
2.4 本项目各标段的履约担保金额为相应标段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
2.5 开工预付款:不设置。
2.6 中标人须具有20%签约合同价的流动资金能力,用于各项原因不能正常支付工程款时的工程建设。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质和业绩见上表,并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上述表格中所投标段资质要求的第1项资质。
3.3 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可对3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并且可以通过3个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只允许中1个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能同时通过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
3.5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特级、一级资质的申请人,在本公告约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前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
3.6 招标人将于2013年10月21日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证明材料进行现场验证,申请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必须本人到现场参加验证,否则对该申请人的证明材料不予验证。
3.7 本项目招标采取资格预审和后审相结合的办法。在整个招投标工作期间,招标人将对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填报的企业业绩、主要人员经历及主要设备进行必要的核查,若发现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其诚信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
3.8 中标后,中标人在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签订合同后,中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能按合同要求进场则视为违约,将终止合同。
3.9 不能满足上述第3.7、3.8款要求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在自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的三年内拒绝其参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境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并作为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1 请申请人于2013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每日8:30至11:30,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6楼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窗口,由申请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呈交。参加多个标段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资格预审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2 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0月24日9:00,申请人应于当日8:30至9:00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6楼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窗口。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吉林省政府政务公开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招标人:延吉至大蒲柴河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
地 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5568号
邮政编码:133000
联 系 人:金虎
电 话:0433-2705070
传 真:0433-270507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
地 址: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
邮政编码:130033
联 系 人:冯坤、王娜、赵桂荣、程源
电 话:0431-84683821/84683815
传 真:0431-85677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