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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7-09-15 16: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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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松花湖库区航道应急综合管理船建造项目建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花江松花湖库区航道应急综合管理船建造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造,方案设计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批准,批准文号为:吉交函〔2017〕479号,项目业主为吉林省航道管理局,建造资金来自财政全额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吉林省航道管理局委托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述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松花江松花湖库区航道应急综合管理船建造项目。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建造内容:本项目建造规模为1艘船舶,主尺度为32.00m×6.00m×2.00m×1.20m(总长×型宽×型深×设计吃水),钢质、单底、单甲板、全电焊结构,宽甲板方艉船型,柴油机推进,双机、双浆、双舵的自航应急综合管理船。

  2.4建造和交船地点

  建造地点:船舶船厂内建造,交船现场组装、下水。

  交船地点:吉林市松花湖。

  2.5计划工期:2017年11月1日-2018年8月30日(10个月)。

  2.6招标范围:本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及图纸范围内的船舶建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造船企业,经营范围必须包括船舶建造,投标人必须独立拥有生产技术能力、厂房、船坞、设备和人员。

  3.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

  3.3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3.4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3.5投标人近5年(2012年~2017年)须建造过同类型船舶或技术含量更高的船舶。

  3.6投标人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的财务状况无亏损,且年平均销售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4楼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窗口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2日10时,地点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4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航道管理局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66号

  联系人:兰光明

  电话:0432-6307903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长沙路1555号

  联系人:苏传明

  电话:0431-84683822

  传真:0431-8468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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