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公布第2号补遗书,本次公布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内容如存在与本次公布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次公布的内容为准。
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P66以下内容进行变更。
原文:
技术 能力 |
3分 |
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以后)投标人获得的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
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以后),以下每有1项加 1分,最多加3分。 ①国家级工法; ②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③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④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注: (1)与“项目施工有关”指与“公路路基”或“沥青混凝土路面”或“桥梁”施工有关。 (2)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技术能力参加评分。 |
变更为:
技术 能力 |
3分 |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获得的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每有1个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或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国家(省级)科学进步奖,或主编(参编)过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加1分,累计最多加3分。 例如:有国家级工法3个,加3分。 注: (1)与“项目施工有关”指与“公路路基”或“沥青混凝土路面”或“桥梁”施工有关。 (2)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技术能力参加评分。 |
招标人:长春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8日
回 执(格式)
注:投标人在接到此通知后请在24小时内按以下格式发送回执(将确认函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zhongxinfzdl@163.com),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确 认 函 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于2021年5月 28日接到贵公司发出的《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九台段、双阳至伊 通段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第2号补遗书》共1页(不含附件),字迹清晰可辨。
投标人名称: (填写单位全称并盖公章) 2021年5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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