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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1-05-28 12: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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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九台段、双阳至伊通段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第2号补遗书

各投标人:

  公布第2号补书,本次公布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标文件内容如存在与本公布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次公布的内容为准。

  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P66以下内容进行变更。

  原文:  

技术

能力

3

  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以后)投标人获得的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以后),以下每有1项加  1分,最多加3分。

  国家级工法;

  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注:

  (1)项目施工有关”指与“公路路基”或“沥青混凝土路面”或“桥梁”施工有关。

  (2)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技术能力参加评分。

  变更为:

技术

能力

3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获得的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每有1个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或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国家(省级)科学进步奖,或主编(参编)过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加1分,累计最多加3分。

  例如:有国家级工法3个,加3分。

  注:

  (1)项目施工有关”指与“公路路基”或“沥青混凝土路面”或“桥梁”施工有关。

  (2)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技术能力参加评分。

  招标人:长春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

  2021528日

  回  执(格式)

  注:投标人在接到此通知后请在24小时内按以下格式发送回执(将确认函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zhongxinfzdl@163.com,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确 认 函

  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已于2021528日接到贵公司发出的《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九台段、双阳至伊

  通段建设项目施工招标2号补遗书》共1页(不含附件),字迹清晰可辨。

   

  投标人名称:               (填写单位全称并盖公章)

    20215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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