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吉林长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17]157号文件《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19]211号文件《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延期的批复》和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吉交审批函[2021]5号)批准,《吉林省水利厅关于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吉水保[2015]114号)项目法人为中铁建投吉林长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铁建投吉林长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吉林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全线长164.203公里,设置大桥362米/3座,中桥941米/15座,小桥42米/2座,涵洞137道:互通式立交11处,分离式立交23处,通道56处,天桥83处;服务区3处,停车区3处,管理处3处,养护工区3处,收费站9处。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建设标准,设计时速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米。
2.2建设期
施工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水土保持监理服务
招标范围如下:
2.3.1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1、水土保持监理:(1)合同段范围内路基工程防治区、互通立交工程防治区、附属设施工程区、桥梁工程防治区、施工营地防治区、施工便道防治区、取土场防治区、弃土场防治区等监理工作,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水保监理工作。包括对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
(2)对水土保持工程实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变更管理、工程协调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如期完成等工作。
(3)负责制定本工程水土保持监理规划,承担水土保持监理任务及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按月或季度水土保持监理报告,并保证提交的监理报告符合水土保持专项验收要求。
(4)监理办公室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满足相关法律规定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及业主下发的本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5)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
(6)协助编制《水土保持验收报告》,协助招标人完成本项目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7)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2、水土保持监测:(1)本项目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监测,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并定期提交每年季度监测分析报告及年度分析报告;
(2)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和本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及水土保持后续设计;
(3)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为本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撑;
(4)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为招标人提供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咨询服务;
(5)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
(6)协助编制《水土保持验收报告》,协助招标人完成本项目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7)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2.4服务期限
计划服务期为60个月,其中施工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以下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服务类型 |
资质要求 |
业绩要求 |
人员要求 |
水土保持监理 |
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
近5年(含2016年,以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完成过不少于2个交通运输类工程同类业绩。(备注:交通运输类工程是指公路、铁路、机场、轨道交通、水运等工程) |
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含2016年)至少担任过1个交通运输类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水土保持监测 |
具备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 |
近5年(含2016年,以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完成过不少于2个交通运输类工程同类业绩。(备注:交通运输类工程是指公路、铁路、机场、轨道交通、水运等工程) |
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含2016年)至少担任过1个交通运输类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1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时至16:00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楼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窗口持单位介绍信获取纸质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书面明确所投具体标段。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2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负一楼投标文件收取专区(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变化有可能发生变更,请关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招标人发布的通知,联系电话18844592228)。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建投吉林长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松原市长岭县岭城路南挹爽街西天赋馨家园小区5号楼3门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18500419521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中海国际广场A座1406室
联系人: 闫程程
电话: 18844592228
吉林长太高速公路所有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招标公告关键内容.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