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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12-12 14: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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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终止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的通知(失效)

吉交联发〔2019〕3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财政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吉高集团: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和《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经研究决定,将《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延长对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吉交联发〔201817号)中,对整车并合法装载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有效截止日期,从2020428日调整至20191231日止。即从202011日起,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不再享受免收车辆通行费的政策,请各地抓好落实并提前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

     2.《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

     3.《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 物价局关于延长对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吉交联发〔2018〕17号)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1912月3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pdf
2.《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pdf
3.《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 物价局关于延长对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吉交联发〔2018〕1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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