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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6-07-22 16: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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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公路惠民工程的意见(失效)

吉政办发〔2016〕58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 “三农”工作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 “十三五”期间在全省实施农村公路惠民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农村公路是服务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公共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实施农村公路惠民工程,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实现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举措。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中央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新一轮东北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部署,按照 “保基本、强服务、惠民生、促发展”的总体方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落实党中央 建设 “四好 (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路”的各项工作任务,继续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加大养护投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保障体系,健全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机制,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做到有路必养,路路有人监管,努力提升农村公路发展质量和通畅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 通过实施农村公路惠民工程, 全面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基本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主、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交通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路网结构明显优化,通行质量大幅提升,养护责任全面落实,路产路权更加明晰,安全水平显著增强,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物流网络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 全面实现 “四好农村路” 建设总目标。
  (一)农村公路建设。到2018年,建成贫困地区通村、通屯硬化路3000公里,实施危桥改造137座,县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771公里,老旧油路改造2600公里,完成交通脱贫攻坚目标。到2002年, 全省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自然屯通硬化路率达到80%,现有危桥改造率达到100%,县乡公路安全隐患基本得到治理,农村公路通畅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二) 农村公路管理。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能力建设, 全面落实  《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 农村公路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健全;规范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职责,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基本完善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 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爱路护路的乡(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 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离、路宅分离。
  (三)农村公路养护。到2020年,全省基本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 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 实现农村公路 “建养并重,有路必养”的目标。
  (四)农村公路运营。到2020年,建制村和自然屯通客车比例分别达到100%和87.5%,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站场设施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规划好农村公路,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1 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着眼大局, 立足长远,2016年10月末前编制完成当地  “十三五”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发展规划要充分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做到 “五个结合”:与农村工业化结合, 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壮大; 与农业现代化结合,促进粮食增产增收;与新型城镇化结合,促进人口和产业集聚;与扶贫开发结合,加快特困地区发展;与环境保护结合,促进公路与自然和谐发展。使农村公路真正成为改善农民出行、方便农业生产、推动脱贫致富、优化农村环境、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有效提高通达深度。
  2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重点实施老、少、边、穷地区通村、通屯硬化路建设, 加大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 (险) 桥、渡口改造力度。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 “三同时”制度,交通安全、排水及防护设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 用,确保 “建成一条、达标一条”。
  3 强化前期工作。整合简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审批程序,降低前期费用,缩短审批时限。因地制宜选择技术标准和路面结构,尽量利用原有旧路,减少占用农林地,充分利用当地筑路材料,降低成本,减轻地方资金压力。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进一步提升质量水平,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
  4 统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要统筹协调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项目安排,整合资金使用,共同推进农村公路惠民工程实施。
  5 落实农村公路建设  “七公开” 制度。各地要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资金来源、
  招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公开制度,推行项目管理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细化参建各方质量管控责任,强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
  (三)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确保权责一致、规范运行。
  6 加强依法治路。县级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及其《释义》,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推广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模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政管理体系,最大限度防止、及时制止和严厉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的行为。
  7 建立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要求,规范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对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职责,完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县级政府和村委会要落实必要的管理技术人员和经费。
  8 做好农村公路用地确权工作。各地政府要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组织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部门对已建成的农村公路用地与其他农村集体用地划分清晰,新建农村公路同步完成公路用地确权工作。同时,要加强农村公路用地的使用及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做好明确路界、发证确认工作。
  9 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县级政府要加强组织, 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杂物、垃圾,疏通边沟等排水设施,实现路田分离、路宅分离,加强绿化美化,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四)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努力提高通行品质。
  10 切实做到有路必养。建立健全  “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同时,将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作为 “有路必养”的重要考核指标,真正实现有路必养。
  11 落实养护资金。县级以上政府要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基本满足养护需求。
  12 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形式。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以 养护质量为重点, 建立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对于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可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办法,吸收沿线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
  (五)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切实提高公共客运服务水平。
  13 建好农村客运设施。新建、改扩建农村公路项目与农村客运候车亭、“港湾式”汽车停靠站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14 完善农村客运网络。县级政府要结合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及时优化调整现有农村客运网络,统筹村镇公交和农村客运发展。及时组织开辟或优化调整现有线路,扩大农村客运覆盖面和服务范围,提高农村客运班车通达深度。
  15 推进农村物流网络建设。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网络,鼓励农村客运站增加货运服务功能,实现 “客货同站”;支持快递企业使用农村客运站拓展服务网络, 将村邮站作为服务 “三农”、服务保障农村电子商务的重要节点, 服务农村经济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重大问题联合协商、重大政策联合制定、重点环节联合督查的协同推进机制, 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合力推进农村公路惠民工程顺利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市 (州)、县  (市、区)政府要强化“农村公路惠民工程”实施的组织责任和主体责任, 制定切实可行、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 落实工作任务、资金投入、机构、人员及保障措施,确保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全省农村公路规划审核工作,指导全省农村公路发展。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省级补助资金以及资金的监督管理。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对农村公路惠民工程实施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跟踪分析和调查研究,做好分类指导、示范引导和经验推广工作。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
  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工作。
  (三)严格考核监督。将农村公路惠民工程纳入对市(州) 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省交通运输厅要根据考核要求科学制定考核标准,组织开展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活动,每年将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作为 “四好农村路” 示范县, 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后,予以通报表扬。各市(州)、县 (市、区)政府也要逐级建立考核机制,强化任务落实,定期对农村公路惠民工程进展、工程质量、资金到位及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及评价。
  (四)加大政策支持。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省财政厅完善农村公路发展成果与资金分配相互联动的政策措施,提高农村公路投资标准,依据考核结果,通过 “以奖代补”方式调整下一年度资金切块规模和浮动投资补助,发挥省级补助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落实“差异化”投资补助政策。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也要研究制定农村公路惠民工程支持政策,结合实际,对农村公路发展给予支持。
  (五)加强资金保障。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 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机制,积极争取政府债券、统筹 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和扶贫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融资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发挥好 “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的作用。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全部纳入县级政府财政预算,推动各地 政府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投入根据物价增长、农村公路里程和财力增加等因素合理增长的长效机制,利用农村公路冠名权、绿化经营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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