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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运输部以2020年第19号令颁布了《国际航空运输价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规定》出台背景、制定过程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随着国际航空运输市场的发展,欧美主要国家运价管理多实行放松管制政策。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价格市场化改革,强化价格监管,维护公平竞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为快速发展的国际航空运输提供公平、透明、便捷的市场环境,我国国际航空运价管理有必要转变思路,从侧重事前管理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从完善国际航空运价管理政策的实际需要出发,在借鉴他国国际航空运价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将目前关于国际航空运价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形成了《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管理方式。《规定》明确国际航空运价按照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航空运输协定、协议,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者备案管理;核准或者备案的范围分别为旅客公布运价中的旅客普通运价和货物公布运价中的普通货物运价。对于协定、协议未要求核准或备案的国际运价,交由航空运输企业自主决定。为便于企业执行,《规定》要求民航局定期发布、更新适用核准、备案管理的国家目录。
(二)明确管理流程。《规定》明确了核准、备案需报送的相关材料,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细化了报送流程,规定了民航局的办理时限。对已核准或备案的国际航空运价作出调整的,需重新报请核准或备案。
(三)明确监管要求。按照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规定》明确民航行政机关要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对国际航空运价核准、备案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同时,规定了相应的监管措施以及企业的配合义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设置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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