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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2-10-10 15:5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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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加快构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起草了《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省部决策部署,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工作,强调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对诚信体系建设做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遵循和依据。加强信用管理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我省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重大举措,是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的有效途径。

  二是督促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需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结果敲门砖和高压线作用,对安全信用等级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的企业,激励支持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活动;对安全信用等级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风险的企业,坚决实施限制或禁入措施,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主要目的

  加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生产信用评价,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关键岗位人员诚实守信、安全生产,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三、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

  (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安委〔2014〕8号

  (三)《全国公共信用基础目录2021年版

  (四)《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一)正文。共十章45条,主要包含信用评价的分类、等级、评价指标、评价方式和程序、信用修复、信用奖惩等内容。

  1.分类和等级。生产经营单位分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公路运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交通设施养护工程和其他七个类型;从业人员分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必须依法依规具有有关行业从业资格的人员。

  等级分AA、A、B、C、D五个等级。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含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的机构)、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从业人员。

  3.评价方式。采取信用自评、审查、现场评价等方式进行。

  4.信息采集。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通过安全生产信用系统注册后自主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补充。

  5.动态调整。行业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问题隐患整改等情况,作为信用评分和信用等级动态调整依据。

  (二)附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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