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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2-10-27 14: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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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车辆运营服务及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吉林省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23号)和《吉林省交通运输服务提质工程实施方案》(吉交运2022132号)精神,全面提升公交化改造车辆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水平,省交通运输厅起草了《全省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车辆运营服务及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了解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2021年6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吉林省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23号),提出了全力开展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的任务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交通强省建设的总体部署和交通运输部战略部署,聚焦交通强国建设和“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两确保一率先”目标,2022年*月,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印发了《吉林省交通运输服务提质工程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实施为期三年的交通运输服务提质工程,着力打造交通运输服务的全新品牌,全面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出行新需求新期待,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当好开路先锋。

  制定实施《全省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车辆运营服务及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有利于确保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规范、安全、有序的发展,能够不断激发客运行业有效供给,更好地满足新时期群众出行需求。

  二、主要目的

  通过《规范》进一步规范我省公交化改造车辆和经营者管理,推进道路客运品牌建设,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一)《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三)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四)《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五)《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吉林省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办[2021]23号)

  (六)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七)《交通运输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服务的实施意见》

  (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一)运输组织。明确公交化改造的许可条件、票价形成机制、运营方式等要求;同一线路上公交化改造的运营车辆原则上应统一站点、统一票价、统一服务、统一管理、统一车型

  (二)车辆管理。明确公交化改造车辆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 802-2014)等相关规定,使用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和智能视频监控设备,病配备相适应的安检和疫情防控设施

  (三)标识管理。明确公交化改造车辆应在相应位置张贴线路标识、编码等,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张贴或喷涂车辆标识和标志,在车厢显著位置张贴本车辆车牌号、线路运行图、首末班时间、发车间隔、票价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服务监督电话以及包含企业、线路、车辆等信息的二维码。

  (四)站点设置。明确公交化改造线路经营者可自主选择是否进入客运站发车,不在客运站发车,应选择具备安全发车条件的公交枢纽站或首末站发。可利用现有城市公交站点资源为公交化改造车辆停靠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在学校、企事业单位、村镇、旅游景区、农村集贸市场等客源密集区设立停靠站点。

  (五)运营服务。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应公交化改造线路经营企业签订经营服务协议,明确线路运营和安全管理等责任。

  (六)运营安全。明确公交化改造经营企业应当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确保行车安全。

  (七)监督管理。明确公交化改造线路实行联合监管,企业所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立跨区域联合监管和信息通报机制,加强执法系统衔接和数据共享,维护客运市场运营秩序。同时,建立服务投诉受理制度和处理机制,及时核查处理和反馈投诉信息,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相关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全省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车辆运营服务及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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