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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4-08-30 15: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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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强化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养护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起草了《高速公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的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高速公路设计、施工、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要求,分行业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和依据,明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依据。2021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工作也提出了相关要求。因此,有必要制定出台《办法》,进一步压实高速公路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二是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新要求,建立高速公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制度,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近期,广东梅大高速、陕西丹宁高速陆续发生塌方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时排查处置重点地区和关键领域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因此,有必要出台《办法》,建立长效机制,提升高速公路设计、施工、养护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是落实交通强国试点工作部署,提供高速公路设计、施工、养护三阶段一体化管控体系的安全制度支撑。《办法》是吉林省交通强国试点任务“交通运输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与安全智能管控”的目标之一。因此,有必要出台《办法》,通过先行先试,取得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填补国内高速公路设计、施工、养护领域安全生产双预防机制制度空白完成好试点验收工作

  二、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规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共分五章三十三条。

  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方针原则、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等内容。

  第二章为风险分级管控,包括第六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制度和管理要求,包括风险分级管控定义、风险类别、风险等级、风险辨识、风险评估与清单管理、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重大风险管控、风险管控动态管理机制等内容。

  第三章为隐患排查治理,包括第十四条至第二十四条。明确了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和管理要求,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定义、隐患等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方式、隐患清单、重大隐患整治前安全防范措施、重大隐患报告报备、重大隐患报告信息内容、一般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整改方案、重大隐患整改验收等内容。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包括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条。明确了行业监管的制度和管理要求,包括平台化管理要求、重大风险抽查监督、重大隐患治理督办、重大风险抽查与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外部服务、政企耦合机制、行政处罚衔接等内容。

  第五章为附则,包括第三十一条至三十三条。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界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部门职责分工、生效日期和实施期限等内容。

  相关意见征集: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征求《高速公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函

初审:徐 一
复审:谭光辉
终审:王睿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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