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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交函〔2023〕224号
延边州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报批延边州2024年国道龙东公路松江镇至东清村段路面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延州交报〔2023〕5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拟建的国道龙东公路(G334)松江镇至东清村段是通往长白山的重要通道,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其实施对提高公路服务水平,改善区域交通条件,促进长白山旅游发展等都具有重要作用。经研究,原则同意延边州2024年国道龙东公路松江镇至东清村段路面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延边州2024年国道龙东公路松江镇至东清村段路面改造工程。
二、项目法人
延边州公路管理处(延边州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延边州2024年国道龙东公路松江镇至东清村段路面改造工程位于安图县境内,起点位于松江镇北,桩号为K174+989,经小沙河村、永庆乡、大关东文化园,终点位于东清村南,桩号为K201+078,路线全长26.089公里,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的二级公路标准。主要建设内容为路面工程,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面层,水泥稳定类半刚性基层和底基层。
四、建设期限
自开工之日起1年。
五、项目投资及来源
核准工程估算投资8728.4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中央投资外,其余投资由省财政性资金解决。
六、相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要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对建设规模做较大调整的,应当按原程序报我厅审批。设计阶段要落实绿色公路建设理念,加强路面结构方案的比选,提高废旧路面材料回收率和循环利用率,根据路床状况进一步优化路床处理方案,加强城镇过境段排水工程设计,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做好交通安全组织设计。
(二)项目法人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建设期间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按期建成后,按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三)省公路管理局负责行业监管、日常调度,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
(四)延边州交通运输局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坚决杜绝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发生。
(此文公开)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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