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资讯 information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1-05-20 10:06 来源:
  打印
字号: [ ]

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5月12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按要求组织贯彻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交法发〔2021〕42号)要求,为整治不当执法行为和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吉林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良好形象,自2021年5月至10月集中开展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和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省委“作风建设年”和省政府“深入基层、服务基层、加强基层”有关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强化执法为民、寓执法于服务中,坚持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二、行动目标

  通过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宗旨不牢、作风不优、本领不强、担当不力、执法不廉等突出问题,突出整治乱处罚、乱强制、乱作为、不作为等执法领域倾向性问题,促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素养、纪律作风、服务意识、业务本领明显提升,增强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提高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努力开创高效协同、良法善治的交通运输治理新局面。

  三、整治内容

  (一)宗旨不牢的问题

  重点整治执法为民根本宗旨树立不牢,群众观念淡薄,对待群众冷硬横推,不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乱处罚、滥收费、粗暴执法的问题;以执法者自居,讲方便管理多、讲方便群众少,扣罚训多、提供服务少,硬性管理多、疏导服务少的问题。

  (二)作风不优的问题

  重点整治精神状态懈怠、自由散漫、纪律涣散,接受任务讲条件、执行任务打折扣的问题;纪律意识淡漠,底线思维缺乏,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盛行的问题;执法风纪不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出勤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的问题。

  (三)本领不强的问题

  治法治观念淡薄,执法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问题;不注重学习积累,综合业务能力不高,执法基本功不扎实,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随意拦车、扣车,不亮明执法身份任性检查,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的问题;证据收集不充分,不查实案件事实就随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问题;滥用自由裁量权,简单式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一刀切”的问题。

  (四)担当不力的问题

  重点整治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处罚、轻教育,重罚款、轻纠错的问题;受理投诉不及时、超时限办理案件,随意简化案件内部审核流程的问题;办事拖沓,面对工作任务被动应付、面对矛盾问题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执法不作为、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

  (五)执法不廉的问题

  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不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趋利执法的问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隐匿、截留、挪用、私分罚没财物,索要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的问题;选择性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

  四、重点工作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按照部署动员、自查自纠、深入整改、总结提升四个步骤进行,重点开展以下六项工作:  

  (一)清理整治执法顽瘴痼疾。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所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照五个方面整治内容,特别针对乱处罚、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证据登记保存措施、滥收费、任性检查、“一刀切”执法、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等突出倾向性执法问题,全面梳理,落实整改责任,填写《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清单》,6月底前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总本辖区情况报送省厅,7月底前将清理整治情况、典型案例报送省厅。对于发现的执法不规范等尚不构成行政处分的问题,上级交通运输部门采取约谈、通报批评、下发整改建议书等方式,责令相关单位和人员限期整改。对于发现的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要强化效能建设,依托12328、12122、12345等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和电子政务外网微机终端、电子邮箱、信箱等投诉渠道,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及时反馈人民群众诉求。整治行动期间,省厅将对市县开展明察暗访,对于工作开展敷衍了事、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省厅公布的《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版)》,认真落实监管层级责任,根据地方立法和行政权力取消下放实际情况,规范增补指导目录,及时公布并报省厅备案;通过大调研、大走访、送法进企业、上门送服务等活动载体,组织开展执法领域“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公布并实施《“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于10月底前将活动情况报省厅备案。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严格执行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风纪规范》,组织开展“执法体验周”“基层站所开放日”“路政宣传月”“法律宣传周”活动,邀请从业人员作为义务执法监督员,让群众和媒体走进来、执法人员走出去、法律知识送上门,让广大从业者经营者深切领会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法治理念,充分获得群众理解和支持。要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系统执法办案,提高执法效能。

  (三)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以讲政治为统领、优作风为关键、强服务为目的,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项学习,利用“学习强国”“新时代e支部”平台、网络教育等,采取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单位法治讲堂、法庭旁听、录制法治学习微视频、撰写法治征文等多种形式,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简史》《宪法》《民法典》和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引导执法人员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开展工作、维护稳定和化解矛盾的能力水平。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执法人员观看警示廉洁教育视频,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镜鉴,深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引导执法人员严守党纪国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此项工作按照部专题教育工作方案要求时限完成。

  (四)开展执法隐患排查防控。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针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媒体聚焦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执法过程中容易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一线执法人员在基层执法实践中面临的困惑和问题,全面梳理摸排执法环节中的隐患点、矛盾点、纠纷点,逐项提出防控措施;针对执法隐患,综合研判原因,深入挖掘和分析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矛盾,特别是不合理的行政处罚等提出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国家和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立法修订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梳理汇总填写《执法隐患排查防控清单》,8月底前报送省厅。

  (五)开展执法队伍培训。在部组织培训基础上,省厅将在5月、7月、9月通过网络视频形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典型差案案例分析》《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管系统应用》等内容面向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执法机构所有执法人员开展三期培训,培训后将分批次组织全省执法人员进行考试。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关培训学习制度,充分利用“执法大讲堂”“业务学习日”等活动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学习培训,适时进行考核。

  (六)开展年度执法评议考核。结合整治行动,省厅重点围绕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情况和案卷评查,对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并通报评议考核结果。考核分自评自查、综合检查、总结整改三个阶段进行,具体考核要求详见《执法评议考核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要求,维护从业者合法权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重要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围绕“作风建设年”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树牢执法为民宗旨,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强化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推进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扎实推进落实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采取“五化”工作法,明确分工图时间表,拉条挂账,逐项落实。要将行动开展情况于每月10日、25日前报送省厅,省厅定期印发专项整治行动简报,通报行动开展情况。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深入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工作部署,及时反映各地进展成效,回应社会关切,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注重总结提升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总结成效、树立典型、推广经验、通报问题,10月15日前将整治行动情况总结上报省厅。

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