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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以人为本依法办事
过去,乱穿马路让美国交通警察十分头疼,1997年纽约市长发起的生活质量运动中,整治乱穿马路就成了该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交通处理部门在城中最繁忙的路口设置木头路障,规定所有过马路的行人均须按照交通规则在人行横道中穿行。有一大胆女子对木桩熟视无睹,斜着穿路口,结果被警察当场捉住。警察对她开据了纽约有史以来因乱穿马路而得的最贵罚单——50美元(以前最高罚单2美元)。消息传开,整个纽约市人都知道乱穿马路不是小事一桩。
人行道的责任承包人有义务维护门前的人行道,负责其修理。如果不能达到城市交通部门制定的标准,将由交管部门负责维修,责任承包人须交纳维修费和罚款。
在美国除了交通法规详细规定了各种情况下的行人“优先权”外,在具体操作中,行人、骑自行车者、汽车驾驶员之间的礼让有一定的约定俗成。举例说,在没有红绿灯的社区街道和公共空间,不管什么情况下,机动车驾驶员只要遇到行人总是主动减速,或者停车礼让行人。在十字路口、车库门前和停车场,开车者的习惯动作就是首先看看前后左右有没有行人,如果有行人,开车者就会打手势让行人优先通过。“行人优先”惯例的约定俗成是基于存在于美国社会的一种普遍认同。
步行者打交道最多的还属街道。纽约市的街道共计6千英里长。大部分的街道十字路口都设有街灯、路标和交通标志。人行横道的专用灯显示走和禁止行走。绿灯时间绝对保证人行横道上的行人有充足的时间轻松通过。在走与禁止行走之间用黄色的灯作闪动状,黄灯闪动的时间大约允许一个拄着拐杖的老人从马路的一端走到另一端。
加拿大:信号灯更人性化
加拿大同许多国家一样也是一个社会制度非常完善的国家,在那里过马路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过,它的红绿灯信号规则与我们国内的稍有不同,其信号灯的含义如下:黄白色的人——安全信号,可以过马路。红色的闪烁的手——如果你正在马路的中间,要加快速度;如果你在马路的另一边,正在准备过马路,那么,你必须停下来,等待下一次的安全信号灯。红色的不闪烁的手——不能过马路。有些路口由于行人比较少,行人过马路的信号灯不会自动切换,这时行人必须按下信号灯柱子上的一个小按钮,信号灯才会变化。
德国:交警少见礼让成惯例
德国是一个汽车大国,8000万人口拥有5000多万辆汽车。路上车流不息,却少有交警,交通几乎全由信号灯及路牌来指示。德国交通有个重要特点:行人享有特殊的照顾。当行人正在或将要穿越斑马线的时候,车辆要停驶或低速行驶,等待行人过去;车辆要拐弯时,如果车辆和行人都是绿灯,一定要让行人先过。驾驶员都会自觉礼让斑马线,他们认为行人在交通中处于劣势:“车是可以修复的,而人是无法修复的。”德国行人也很守交通规则,绝不乱穿马路。
日本:交通法规渗透血液
在日本,红绿灯就是“交警”,即使是小胡同,也会有红绿灯。一些城市较僻静的街道路旁都装有一种信号灯,是专为横穿马路的行人设置的,过马路之前先按下上面的按钮,让信号灯点亮,这时便可坦然过马路,可走过马路之后切不可扬长而去,务必先关掉这一侧路沿上同样的按钮,然后再赶自己的路,否则人虽安然而过,而灯亮依旧,后面的司机遇上了便难辨真伪,无所适从了,因为他们对信号是绝对服从的。(淼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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