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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12-26 09: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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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印发《吉林省农村道路客运服务规范(试行)》

  为规范农村道路客运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吉林省农村道路客运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服务规范》),要求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交通运输局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农村道路客运服务水平提升划重点、添新规。

  《服务规范》共六章,旨在规范从事农村道路客运的经营者,为旅客提供安全、及时、舒适的运输服务;鼓励农村道路客运实行公司化、集约化经营,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鼓励各地采取城市交通延伸、农村客运公交化、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运营组织形式,巩固建制村通客车成果。

  《服务规范》对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提出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核定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并且应为客运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等规定。对从业人员、客运车辆及农村客运站提出相关要求及规定。(张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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