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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4-10-17 09: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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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会同七厅局协同推进汽车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36号)精神,推动客运站从传统的单一部门监管向多部门协同监管转变,近日,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了《关于建立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推进汽车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助力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
  《通知》指出,近年来,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客运站布局优化、规模调整、服务拓展、综合开发为重点、推动客运站转型发展。随着经营主体和业态的增多,客运站内人员流动性大,安全风险因素增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更大。各地要充分认识协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推动客运站从传统的单一部门监管向多部门协同监管转变,共同做好客运站日常监管。
  《通知》要求,要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围绕重点领域、环节和部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防止多头检查、重复处罚。各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舆情监测发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线索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确保问题得到有效处置。
  《通知》明确提出了行包安检、消防安全、充换电安全、旅游运输、食品安全等五方面重点监管内容。
  在行包安检方面,督促指导客运站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进站口等关键环节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托运行包进行安全检查,严禁危险品进站上车;督促开展客货邮业务的客运站进一步规范邮件快件分拣、配送和投诉处理等工作流程,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工作要求,加强邮件快件存放管理,严禁存放危险货物及其他违禁物品;协调公安部门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等相关工作要求,维护站内及周边的公共安全,遇突发事件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
  在消防安全方面,督促客运站及相关经营者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规范可燃物管理,严控场所内可燃装修、装饰材料及可燃物使用;强化火源管控,规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定期开展演练培训,提升客运站站务人员及其他经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在充换电安全方面,督促开展充换电业务的客运站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严格充换电操作安全规范,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加强充换电设施的巡检和维护,定期对充换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针对充换电场站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建立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在旅游运输方面,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当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督促在客运站经营的旅行社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完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等制度,提前对旅游线路进行安全评估,合理安排时间和行驶路线。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查处旅游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未持有效包车牌运行、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等违法行为。
  在食品安全方面,加强对客运站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食品的销售、贮存等场所,以及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工作涉及面广,各地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要深入客运站一线调研,帮助客运站解决转型中面临的新问题、新困难。要及时总结、推广客运站协同监管工作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优化营商环境。要加强沟通,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来源:省运管局
作者:赫霖境
  初审:赫霖境
  复审:王田田
终审:胡 勇 马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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