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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2-08-26 15: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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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三项工程” | 省厅强化行政执法协同监管机制建设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省级行政执法协同监管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管省级职责边界,加强行业内横向协作、多部门纵向联动。
  明确执法监管职责边界。《通知》明确了省级综合执法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厅直有关单位在执法监管过程中的职责边界和分工,对交通运输行政检查分类进行细化,逐类明确检查实施主体和检查方式,并对照《省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事项职责分工清单》明确了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实施主体及监督指导单位。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国家建立的在线监管系统、政务服务平台和省交通运输厅建立的行政审批系统、“互联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系统等,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等信息归集共享,作为关联执法、行业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的依据,实现执法信息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形成监管合力。
  健全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及时将违法行为相关材料移送至具体执法承办单位,有效缩短办理周期,提升执法效率。推动实施本部门跨层级执法,合理优化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逐步建立多部门跨行业执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做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为深化行政执法改革优化监管机制,省厅下一步将积极推动市(州)、县(市、区)厘清辖区执法职责边界,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确保各项执法监管工作落到实处。(高洪伟、代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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