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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2-09-19 16: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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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三项工程” | 省厅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省交通运输厅持续推进行业治理提升,着眼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于近日印发了《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
  据悉,《办法》覆盖了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全部七个领域,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所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下级行政执法的监督。
  《办法》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内容为“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等9项具体工作;配套制定合法性审核、执法检查、评议考核等10种主要监督方式,为实现执法监督程序化、处理决定规范化提供了有力的监督实施支撑。
  《办法》明确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均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安排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适应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具体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确保执法监督具体执行机制及人员基础。
  同时,省厅组织建设的“互联网+交通运输监管与服务系统”,将于年底前完成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管模块升级研发,并投入运行。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对行政执法信息、统计报表等数据进行筛选分析、整体研判、监控提示,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精准度,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和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高洪伟、袁媛、代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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