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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12-31 14: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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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全国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吉林省权威发布告诉你如何通行

  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工作部署,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国高速公路将进行系统切换,正式实施“一张网”运营,吉林省将全面实现省界不停车快捷通行,安装ETC的车辆将可享受高速公路通行费9.5折优惠。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高速出行有什么变化,将会带来哪些影响?吉林省交通运输部门将为您带来权威解答:

一、关于收费方式调整

  (一)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方式会发生哪些变化?

  答:取消省界收费站后, ETC车辆继续使用ETC专用通道,在入口和出口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人工交费车辆在入口收费站领取带有路径记录功能的CPC通行卡,在出口收费站交回,并一次性交纳全程通行费。

  (二)对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如何实现精确计费?

  答: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ETC车辆按途经ETC门架的应收金额以及相关优惠政策实施收费,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分”。MTC车辆根据途径ETC门架的应收金额之和以及相关优惠政策实施收费,在出口混合车道或人工收费车道人工交费时,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元”。

  (三)调整计费方式会不会导致客车应交通行费增加?

  答:正常情况下不会。由于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没有发生变化,理论上应交通行费也不会发生变化。而且,在这次改革中,将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的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统一由二类调整为一类,其应交的通行费将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但由于新的计费系统是以车辆通行的实际路径进行计费,与原来的按照最短路径收费相比,少部分车辆的应交通行费额可能会出现一些变化,也符合依法公平交费的原则。

  (四)调整计费方式会不会导致货车应交通行费增加?

  答:在这次改革中,货车计费方式发生较大变化,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为实现新旧计费方式平稳过渡,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专门通知,督促指导各地以本省(区、市)2018年按里程加权平均的车货总质量为重要依据,计算通行费费率,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同一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不大于计重收费时的费额。对于空载车辆,费额可能会出现增加,建议相关企业加强运输组织,通过提高实载率,享受计费方式调整的政策红利。

二、关于货车计费方式调整

  (五)为什么要将货车计重收费改为按车(轴)型收费,何时正式实施?

  答:我国高速公路对货车实行计重收费,主要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遏制超限超载和“大吨小标”。但由于计重收费需要停车称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货车通行效率。将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有利于货车使用ETC,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促进物流业提速增效。货车按车(轴)型收费统一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六)货车实行车(轴)型收费是否合理?

  答:对公路货车按照车(轴)型收费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在合法装载的前提下,同一轴型的货车,对公路资源的占用和损耗基本是一样的。因此,按照统一的标准收取货车通行费,具有科学性、公平性、合理性,也有利于促进货运企业加强运输组织,提升高速公路货物运输实载率和运输效率,充分发挥高速公路货运主通道的作用。

三、关于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

  (七)为什么要实行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

  答: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公路基础设施和道路交通安全,破坏正常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影响车辆生产和改装秩序。利用高速公路能控制出入口、封闭管理的特点,实施入口称重,可以有效地预防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八)高速公路入口如何识别货车超载超限?

  答:高速公路入口实施不停车称重检测后,称重检测数据将与高速公路收费发卡系统互联互通,经确认为合法车辆的,收费系统将自动抬杆放行;经确认为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收费系统将禁止发卡和抬杆,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

  (九)货车进入高速公路需注意什么?

  答:首先要看标志牌,入口称重分两种形式,一种是秤台设置在收费站入口车道上,另一种设置在收费站广场或进入高速公路匝道处。对秤台设置在收费站入口车道的,在进入收费广场时有车道指示标志进行指引,货车需靠右行驶,进入称重车道,接受不停车检测。对秤台设置在收费站广场或进入高速公路匝道处的,在进入称重车道前有车道指示标志,货车需主动进入称重台,接受不停车检测。经检测如果不超重就继续前行,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如果超重则严禁进入高速公路,并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安排的路线返回。

  (十)ETC货车进入高速公路也需要进行不停车检测吗?

  答:需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29号),对通行高速公路的货车,实行“货车必检、超限禁入”。

四、关于预约通行

  (十一)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辆,能否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基础〔2019〕935号),自2020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

  考虑到运输企业和货车车主对预约通行方式还需要逐步适应,对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设置了半年过渡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这些运输车辆,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后符合条件的,也可免收车辆通行费。出台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的省份,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过渡期政策。过渡期结束后,运输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和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并预约通行的方式,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

  (十二)哪些ETC车辆,需要采用预约通行的方式享受车辆通行费优惠,为什么需要采用预约通行方式?

  答:安装ETC车载装置的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通行收费高速公路时,需要采用预约通行的方式享受车辆通行费优惠。取消省界收费站后,高速公路通过ETC门架系统实行分段计(收)费。由于门架系统只能识别ETC车辆的身份和车型,并不能识别ETC货车所装载的货物品种。因此,针对特定货物运输的优惠政策,必须通过预约通行方式,使收费系统提前获知货物信息,才能按相应的优惠费率计(收)费,确保符合条件的车辆顺利享受优惠政策。

五、关于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预约通行的问题

  (十三)如何进行预约通行?

  答: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预约服务平台。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运输车辆的驾驶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在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前4小时,可通过“中国ETC服务小程序”进行网络预约,也可在收费站入口指定车道进行车道预约通行登记。对未提前预约的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运输车辆,仍然可以通行高速公路,但会被按普通车辆统一扣费,在出口申请查验并符合条件的,按期办理退费。从便利公众的角度出发,我们建议司机朋友尽可能安装使用ETC并进行预约通行,以便充分享受优惠政策。

  (十四)预约通行后,在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是否还需要停车查验?

  答: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在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设立的指定查验点,主动向收费站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待查验过后,方可离开收费站查验点。如查验结果合格,按规定免收通行费。否则,将全额扣除应交的车辆通行费。

  (十五)对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等失信车辆如何惩戒?

  答:对违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被确定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可拒绝其通行高速公路,记入高速公路信用黑名单,在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并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公开。

  (十六)运输哪些鲜活农产品可享受免费通行政策?

  答: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目录内的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经查验符合条件的,可以免费通行。其中,全国统一目录内的鲜活农产品品种,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交应急明电〔2018〕1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对转地放蜂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20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仔猪及冷鲜猪肉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77号)的规定执行。

六、关于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十七)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为什么要实行预约通行?

  答:取消省界收费站后,全国高速公路将统一实行“边通行、边计(收)费”的新模式。由于ETC门架系统无法识别货车所载货物品种,若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提前预约或在入口登记,会按照普通货车进行计(收)费,待出口查验符合免费条件后,需要再进行退费。由于退费需要一定程序,不仅会影响用户体验,还会在一定时间内占用鲜活农产品运输业户的资金,增加其经营成本。通过预约通行,收费系统可对符合条件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自动执行免费操作。

  (十八)为什么从2020年起单卡用户不再享受原则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答:对ETC车辆给予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目的是鼓励车辆安装使用ETC,提高通行效率,促进节能减排,同时降低高速公路运营成本。ETC单卡用户,是在计重收费的条件下,为货车实现非现金支付提供的一种服务方式,只能用于人工收费。由于其无法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从2020年1月1日起,将不再享受ETC优惠政策。对这部分用户,我们将组织相关机构为其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保障其继续享受各类ETC优惠政策(包括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吉林省客服电话:0431-85379663

ETC发行方24小时投诉电话:0431-1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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