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专题 special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1-10-26 14:53 来源:
  打印
字号: [ ]

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交法规〔2021〕262号

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0月25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交通运输安全运行,提升交通运输综合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2)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9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厅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施细则适用于省级交通运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第三条 实施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下简称“随机监管”),是指省厅在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随机监管应坚持依法实施、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确保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第五条 随机监管作为交通运输领域全部市场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原则上所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都应通过随机监管方式进行。

  第六条 随机监管不适用下列行政执法检查行为:

  (一)完成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部署的年度计划性工作任务和临时性检查任务的

  (二)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其他部门移送等违法违规案件线索,需要立即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处置的

  (三)针对流动执法对象进行路上、水上巡查和定点检查的;

  (四)在重大节假日、重大群体性活动期间或者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应急事件开展执法检查的;

  (五)属于重点监管事项的;

  (六)其他不需要实施随机抽查的情形。

  第七条 随机监管工作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中的“吉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施,确保高效便捷、责任可溯。

  第八条 省厅随机监管相关单位(部门)应当做好“一单两库一细则一计划”的制定、修改及具体实施工作。“一单”是指《吉林省交通运输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简称“抽查事项清单”,式样见附件1)、“两库”是指《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检查对象名录库》(简称“检查对象库”,式样见附件2)和《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检查人员名录库》(简称“检查人员库”,式样见附件3)、“一细则”是指《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一计划”是指《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简称“抽查计划”,式样见附件4)。

  第九条 省厅随机监管工作由厅法规处牵头,负责制定修订《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随机监管,定期向国家和省上报我厅随机监管工作情况。

  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检查对象库由厅建设处、厅运输处、厅公路处等处室牵头,会同厅审批办、执法局、公路局、运输局、航道局、海事局等单位制定、更新;检查人员库由厅建设处、厅运输处、厅公路处等处室牵头,会同执法局制定、更新。

  “两库”名单抽取、派发、检查实施、结果公示工作由厅建设处、厅运输处、厅公路处等处室牵头,会同执法局、公路局、运输局、航道局、海事局等单位具体实施。

  第二章 抽查内容

   随机监管抽查内容主要包括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实施,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法律法规执行等情况。

  第十 抽查事项清单应明确抽查类别、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内容、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等事项。

  第十 检查对象库可以是交通运输领域的相关从业单位和个人等市场主体,也可以是交通运输领域的产品、项目、行为等。录入信息应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市场主体名称、市场主体类型、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经营范围、所属行业、经营场所、经营期限、登记状态、联系电话等。

  第十 检查人员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组成,应按照执法门类、业务专长以及监管实际需求分类,以提高抽查工作专业性。录入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所在部门、职务、执法证号、发证机关、发证时间、证件状态、执法门类、业务专长、联系电话等。

  第十 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库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调整、企业变更、人员变动、岗位调整等情势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要在调整完成10个工作日内录入省平台,并通过省平台和厅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十 抽查计划应根据随机监管实际,于每年初完成编制、上报工作省司法厅审核通过后,严格按照年度计划执行。

  抽查计划应明确抽查计划名称、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数量、部门联合检查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抽查检查日期等事项。

  第十 抽查工作要按比例和频次进行,具体比例和频次应根据实际情况、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原则上抽查频次不低于每年一次,每次按不低于市场主体的3%抽取。对同一市场主体的随机抽查,如无违法行为的,一年内应不超过两次。

  第十 抽查计划因特殊情况要调整的,通过“台”报司法厅审核备案后方可调整。

  第三章 名单抽取和派发

  第十 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市场主体抽查工作方案;

  (二)采取随机摇号等方式,通过省平台随机抽取待检查市场主体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

  第十 抽取检查对象应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对于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可适当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或者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十条 市场主体待检查名单一经确定,即通过省平台向社会发布拟检查公告,并通过厅网站同步公示随机抽查事项名称、抽查对象、抽查时间等内容。

  第二十 已抽取的执法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健康状况、执法回避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可调整更换。调整更换人员在具备执法资格的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中选派,无须摇号抽取。

  第四章 检查实施

  第二十 省厅随机监管相关单位(部门)要以依法公正、科学高效为原则,统筹调配监管力量,与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实行层级联动,统筹协调抽查计划,按时保质完成抽查任务。

  第二十 省厅随机监管相关单位(部门)按照清单规定事项组织开展抽查工作,抽查工作要全程留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新闻媒体和市场主体代表现场监督。

  第二十 省厅随机监管相关单位(部门)开展市场主体抽查,检查人员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检查通知书》(式样见附件5),认真填写《行政检查记录》(式样见附件6)。联合抽查事项,还应填写《吉林省行政执法机关联合执法检查登记表》(式样见附件7)。

  随机监管也可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检测鉴定等方式进行,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第二十 省厅随机监管相关单位(部门)应在完成检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市场主体逐户反馈检查结果。反馈检查结果,可以依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

  第二十 随机监管检查记录应由被检查对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随机监管的书面材料连同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文字、音像等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和保管,保存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第五章 抽查结果公示和运用

  第二十 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省厅随机监管相关单位(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求违法违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的,应当及时跟踪整改情况。对于依法不属于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移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省厅随机监管相关单位(部门)在完成检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省平台,并通过省平台和厅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 省厅应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行业黑名单等制度,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考核记录,促进随机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第六章 督查考核

  十条 省厅成立“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见附件8,负责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厅将定期或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加强对实施效果的动态跟踪和阶段性评估,抓好督促落实,务求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十 省厅随机监管相关单位(部门)开展随机监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领导、依法行政、廉洁执法,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第三十 省厅随机监管相关单位(部门)检查人员,不依照本细则开展随机监管工作,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 本细则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 本细则自20211025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吉交法规〔2017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吉林省交通运输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式样)

     2.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检查对象名录库(式样)

     3.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检查人员名录库(式样)

     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式样)

     5.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检查通知书(式样)

     6.行政检查记录(式样)

     7.吉林省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检查登记表

     8.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名








附件1:吉林省交通运输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式样).xlsx
附件2: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检查对象名录库(式样).xls
附件3:吉林交通运输厅检查人员名录库(式样).xlsx
附件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式样).xlsx
附件5: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检查通知书(式样).docx
附件6:行政检查记录(式样).docx
附件7:吉林省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检查登记表.docx
附件8: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