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
2018年12月,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取消全省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吉交运〔2018〕401号),自2018年12月31日起,取消全省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对该类车辆和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等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另“营运车辆转成非营运”请咨询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
网站主办单位: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方式:8509756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220000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