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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异地多点接送旅客是否合法 已办结
2019-03-30
尊敬的交通厅领导您好!
我是东辽县一名出租车司机,现有一个问题向您咨询。
我们东辽县地处辽源市四周,所以东辽县的主要客流集散地在辽源市,我从事出租车司机多年,深知这一点。
在长期的从业中,我结识了一些老主顾,这些老主顾常用电话形式打我车。某日上午,乘客甲给我打电话说,下午要坐我车从辽源市A地点回东辽县,我答应了。当日下午,我由东辽县运送乘客去辽源市途中,又有乘客乙给我打电话说,要坐我车从辽源市B地点回东辽县,我也答应了。我到辽源市卸客后,到A地点接上甲,经甲同意后,顺路到B地点接上乙。在返回东辽县途中,又有乘客丙招手打车,问知丙也回东辽县,经甲乙同意后,我便运送甲乙丙三人回到东辽县。
请问:我这一运输过程是否合法?如有违法行为,烦请您解答一下。
谨致感谢,静候回音。

您好:

      根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出租汽车不得异地运营,承运的起点或者终点应当在核定的经营区域内,异地送达返程时不得在异地滞留待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要求,出租汽车管理属于地方政府事权,城市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我厅就您的问题已责成辽源市运管部门解答。

2019-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