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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省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普通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站设置和编制配备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吉政函【2010】97号)文件规定,各治超站配置19至23人不等,不存在缺编问题。
二、(吉政函【2010】97号)文件规定,治超站所需人员从二级路收费站撤站后待安置的事业编制人员中采取“抽编带人”方法解决,补充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所以其身份取决于原有身份是事业编还是合同制。
三、(吉政函【2010】97号)文件规定,治超站按照事业单位,隶属于所在辖区市(州)公路管理处。执法体制改革后,人员安置问题可向所在地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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