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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为完善我省国省干线公路网布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以吉政函【2002】116号文件批准设立辽丰收费站,执行全省统一的收费标准。2005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的通知》(吉发改收管联字【2005】30号),批准辽丰收费站收费期限截止2022年12月末。该收费站属合法性收费站。我省现有普通公路收费站的基本信息已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感谢网民对我省收费公路的关心和关注,我们将督促收费站提高服务水平,为过往司乘人员提供良好的通行条件,确保车辆顺畅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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