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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质量安全 构筑信用体系


2018-11-08 11:02:00

来源:吉林交通报

  没有质量和安全的工程是无效的工程、浪费的工程、犯罪的工程,体现质量安全是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作从“认识”到“重视”,最终形成“意识”,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信用体系建设逐步予以规范。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交通基本建设质监站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质量安全的要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始终把质量和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积极构筑信用体系。

  我省交通信用体系建设一度存在诸多问题,如,工程建设投资制度、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以及企业资质许可、资质管理等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借用资质、层层转包,进而违法逐利,公路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风险较大;而交通建设信用体系不够完善,信用评价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信用信息的真实性以及信用结果对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决定性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失信的代价不大,没有起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作用。

  针对上述问题,省交通基本建设质监站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强化制度建设。下发了《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将年度评价调整为月评价,对相对人信用实行动态管理;下发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约谈制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进行信用扣分的同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严重失信行为列入黑名单;起草了《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调整信用评价的对象和范围,增加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细化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制定了《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条例》,将信用体系建设上升为法规层面。

  二是严格信用评价。依据交通运输部现行关于监理和试验检测的信用评价办法,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下达的行政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针对相对人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予以扣分,开展年度监理和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同时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提供扣分依据,逐步规范相对人质量安全行为,震慑作用显著。2014年以来,共下达行政决定千余份,行政处罚决定108份,取消2家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注销 8名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清退多名失信监理人员,约谈多家监理企业和试验检测机构。三是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吉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功能,增加从业单位和人员的信用信息模块,通过信息化手段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及时记录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和人员的信用情况,整合信息记录,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年度信用评价提供依据,为全社会信用平台提供支撑。(省交通基本建设质监站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