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延边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金润权
2020-10-19 16:17:00
来源:延边州交通运输局
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在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型行业监管治理模式、维护公平公正的运输市场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延边州交通运输局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总的来看,其作用发挥还有很大潜力,行业领域内信用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亟需在制度建设、推动力量、信息支撑和激励惩戒等方面探索创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托省交通运输厅信用平台系统和网站,要加快健全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目录和从业主体信用档案,切实推进行业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实施行业信用激励与惩戒措施等重要环节落地落实,形成符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律的工作格局。
一、要加快健全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目录
结合行业特点,明确行业信用的信息分类、内容和标准等,按照“全面覆盖、注重过程、突出重点、务实管用”的原则,紧紧围绕行业从业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和履行社会责任各方面的信用行为,来确定信用信息的内容,建立信用数据清单和标准,并明确由谁负责提供以及提供的途径和方式。要重视信用数据归集工作,按照行业信用信息目录规定的内容,把从业主体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信用信息,全面及时地采集起来。归集从业主体信用信息应坚持来自信息源点,保持原始状态、未经人为加工处理的信息。
二、要加快健全完善行业从业主体信用档案
把日常采集、归集的行业各类信用信息、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结果、信用红黑名单,以及受到各方面奖励、警示和惩处等重要信息,以从业主体为对象,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依据,全部纳入信用档案,成为“终身记录”,并依法予以公开,便于社会各方面检索查询和监督。这其中,要注重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不仅是行业内,还要与政府相关部门等建立数据交换共享机制,消除信息壁垒和信息孤岛。这样通过行业内部采集和外部交换,把有关从业主体的全部信用信息集中到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便于对从业主体信用行为实施全面的动态的监测监控。
三、要加快健全完善行业信用承诺机制
落实《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要求,有效衔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证照分离”改革,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管理和服务活动中,要求从业主体作出信用承诺,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把信用承诺及履约情况纳入从业主体信用记录,实施事中事后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形成从业主体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以此强化从业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促进从业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四、要加快健全完善行业信用评价机制
在公路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等行业重点领域健全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切实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将信用评价结果通过“信用交通·吉林”、延边州政府网站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示。要推动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在行业行政审批、资质审核、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日常检查、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使用信用评价结果或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五、要加快健全完善行业信用激励惩戒措施
按照《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吉林省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办法》等规定,及时更新完善并公示行业从业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四张清单”。对诚信从业主体,除了给予表彰、宣传、授予相关荣誉等鼓励外,还应在行业准入、资质认定、市场推介等方面予以鼓励,让诚信从业主体获得实惠。对失信从业主体,视失信类别和情节,应给予提醒、约谈、重点监管、警告、处罚、限制或退出市场等措施,切实解决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让失信从业主体承担后果。同时也让社会公众看到实际成效,赢得广泛理解和支持,为深入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树形象、扩影响,积累更加广泛扎实的社会基础。
上一篇: 构建诚信经营秩序 促进疫情服务保障
下一篇: 构建交通信用体系 推进信用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