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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0-01-05 11: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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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吉政函〔2019〕101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吉交联发〔2019〕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同意调整货车车(轴)型分类标准和相关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上述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自2020年11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附件:1.吉林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通行费收费标准

     2.收费标准计算原则和车(轴)型认定方式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912月29


附件1:吉林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通行费收费标准.docx
附件2:收费标准计算方式和车轴型认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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