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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函〔2019〕101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吉交联发〔2019〕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同意调整货车车(轴)型分类标准和相关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上述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附件:1.吉林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通行费收费标准
2.收费标准计算原则和车(轴)型认定方式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9日
| 1.吉林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通行费收费标准.docx |
| 2.收费标准计算方式和车轴型认定标准.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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