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高速公路智能化示范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改革委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省高速公路智能化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0〕133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吉林省高速公路智能化示范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吉交函〔2020〕228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和项目法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目标
(1)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和智慧公路试点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18〕26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和公众出行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建设季冻区、通道级、交通流不平衡下的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和智慧公路示范工程,提升高速公路智能化管理和公共智慧化服务水平,推动吉林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2)通过基础设施数字化、季冻区精准气象感知、北斗高精健康监测、车路协同、能源供给及能耗管理、信息安全态势感知等新技术应用,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状态综合感知、分析及预警和车路信息交互、风险监测及预警,实现多元信息交互及大数据的有效融合与应用,以及“互联网+”路网综合服务。构建基于大数据的高速公路运营与服务智能化监测网、能源供给体系和一体化平台,实现路网的可视、可测、可控和可服务以及高速公路全过程、全要素的智能化精准管理,满足吉林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与公共服务智慧化发展需求。
2.2 建设地点
吉林省境内,本次工程选取珲乌高速G12吉林省全线以及联络线(吉舒高速)作为试点路段。珲乌高速是连接珲春和乌兰浩特的高速公路,全长889公里,横穿吉林省全境,西接内蒙古,东邻朝鲜,沿线经过珲春、延吉、吉林市、长春、松原、大安市、白城市、乌兰浩特等城市。其中机场高速是珲乌高速中连接长春东至龙嘉机场的路段,全长18.97公里,双向6车道。吉舒高速是吉林至荒岗(吉黑界)高速公路(G1211)珲春至乌兰浩特高速公路吉林至黑河联络线的组成部分,连接吉林和舒兰,全长71.603公里。
2.3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智能化交通应用系统平台、数据资源、智慧云平台、智能基础设施、安全系统、网络传输及供配电等工程。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的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即ZH01标段,主要施工内容为根据初步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详细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后续服务等以及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计划工期: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项目整体建设内容的总集成与联合调试,2020年12月5日前完成本项目整体建设内容的初步验收与试运行,2020年12月25日前通过本项目整体建设内容的竣工验收。
3.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系统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自2015年1月1日(以交工日期为准)起,自2015年1月1日(以交工日期为准)起,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应至少完成过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通信、监控系统工程累计施工里程150公里(同一合同业绩内应同时含有通信系统和监控系统)。
注: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养护工程(如原有机电系统工程系统的改造、更新、升级、提升、完善、维护等)及国外工程业绩均不予认可。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系统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至少满足本公告第3.1(2)项的业绩要求,且应至少承担本项目中的全部硬件系统工程。
(3)另一联合体成员应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可承担本项目中的软件系统开发工程。
3.3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系统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的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30日至8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发送至pingkun@126.com:
(1)承诺函(格式自拟,需明确投标意向的真实性及自愿性,明确所投标段,并加盖单位章)扫描件;
(2)投标人的有关信息(包括投标人名称和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邮箱;招标文件和发票的邮寄地址等文字资料的扫描件(需加盖单位章)和可复制、编辑的Word文档;
(3)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章)扫描件。
邮件发出后请告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0431-84683822,冯坤)核查资料的完整性,核查通过后方可递交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购买款,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应将以上款项以转账方式于2020年8月6日24:00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并到达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
行号:310241000013
银行账号:61010154800004490
联系人:张绍红
联系电话:0431-84683826
4.3 只有按4.1款和4.2款要求发送购买资料并缴纳款项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4.4 在投标人递交款项(以到达时间为准)24小时内,招标代理机构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和图纸下载网址发送至投标人提供邮箱,同时将纸版招标文件以快递方式按投标人提供邮寄地址发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8月19日9:00,投标人应于当日8:30至9: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一楼投标文件收取专区。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为了更好地减少人员聚集,阻断交叉传染渠道,最大限度保障参与交易活动人员的健康,现场投标人代表应严格遵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0年5月11日发布的《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交易活动的通知》递交投标文件和参与视频直播开标活动。
5.5本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列入项目业主的“黑名单”,并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包括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等)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公开。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1511号
邮政编码:130028
联系人:于忠宏 李昱翠
电话:0431-8525402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
邮政编码:130033
联系人:冯坤
电话:0431-84683822
吉林省高速公路智能化示范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关键内容.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