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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航道养护是航道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巩固和维持航道建设成果、保持航道通航条件的重要手段。经过修订,《航道养护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20号)于2020年12月20日以部令形式发布,根据改革情况,在总结经验、巩固有效管理方式方法基础上,通过制定部门规章对航道养护工作作出全面规范。随后《航道养护技术规范》《航道养护技术核查指南》相继出台,航道养护法规体系框架已初具规模。经济社会发展对航道养护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需要提供更加畅通、高效、安全的航道通航条件和优质的航道公共服务,以充分发挥水运的比较优势。航道养护新形势下,完善吉林省航道养护管理体系,提高航道治理能力,使航道养护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智能化、精细化、生态化发展刻不容缓。修订《吉林省航道养护管理规定》,对加强吉林省航道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提升航道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吉林省内河水运高质量发展,是十分必要且意义重大的。
二、主要内容
《吉林省航道养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六章59条,分别为总则、养护计划、养护实施、信息公开、监督管理、附则。第一章总则,共8条,主要明确规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养护分类、养护管理原则、航道分类/权责分工、管理分工、养护资金、绿色高质量养护等。第二章养护计划,共5条,主要明确计划的定义和内容、编制原则、编制依据、计划编制程序、计划调整程序等。第三章养护实施,共34条,分日常养护、应急抢通和技术核查三节,主要明确养护实施范围、各项养护工作要求、专项养护实施流程和要求、应急预案、应急保障、资金补助、核查要求、资料归档、数据统计上报要求等。第四章信息公开,共4条,主要明确信息发布内容、信息发布要求、信息共享要求等。第五章监督管理,共6条,主要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各等级航道范围和规定实施日期。
三、主要特点
一是与上位法充分衔接,推进我省航道养护有序发展,实现我省航道养护管理有规可依、有规可循,为加快建设交通强省提供长期性的制度支撑。
二是结合我省省航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细化我省航道养护管理职责分工,进一步厘清航道养护管理责任,使航道养护过程各环节有章可循,防止管理缺位,推动航道养护管理行为规范有序。
三是结合我省航道特点,优化航道养护管理制度。吉林省航道具有天然性,季节性通航的特点,界河养护工作具有双边性,需与朝方协商进行,航道养护受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根据我省航道养护与管理实际修订规定,是促进航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才能进一步促进航道养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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